黑龙江证监局对容维证券出具警示函, 要求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 2025-07-21 2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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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经调查,容维证券存在多项问题。一是部分员工对服务能力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二是新媒体平台直播账号使用管理不规范;三是个别高管人员离职后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条、第九条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容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容维证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该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若容维证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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